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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止争护企航 司法赋能优营商

2025-12-16 10:14:27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是企业安心经营的重要保障。近日,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被成功调解,该案中法院以柔性司法破解企业“回款难”困境,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留足经营空间,用实际行动践行“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2024年12月,某商贸公司与某水利分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某商贸公司向某水利分公司承建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交易总金额为228485元,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货款。2025年8月,案涉工程顺利竣工,但某水利分公司仅支付85000元货款,剩余143485元经某商贸公司多次催收仍拖延未付。货款回笼受阻导致某商贸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陡增,无奈之下诉至桃花源法庭,请求判令某水利分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涉企货款纠纷直接关系企业生存发展,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对资金流动性需求迫切,若处理不当不仅会激化矛盾,还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为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双方企业的负面影响,法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主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合同条款、供货凭证及付款记录,准确锁定争议焦点。考虑到某水利分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工程款项结算存在时间差导致暂时资金困难,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企业经营压力,不利于维护市场主体间的合作关系,遂决定以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某水利分公司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付款义务的相关规定,明确其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引导其正视自身义务;另一方面充分倾听某水利分公司的实际困难,理解其资金周转的客观情况,同时向某商贸公司说明调解对降低维权成本、快速回笼资金的优势。通过“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法官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平衡各方利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水利分公司承诺于约定时间内分期足额支付剩余货款,某商贸公司自愿放弃逾期付款利息主张。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既保障了某商贸公司的合法债权及时实现,也为某水利分公司缓解了即时付款压力,实现了“双赢”效果。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主体,稳定公平的交易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法庭始终坚持“公正、效率、服务”三位一体,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针对涉企纠纷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繁简分流、速裁快审、多元调解等举措,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缩短纠纷解决周期。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正是法庭立足司法职能,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以柔性司法化解市场主体矛盾的生动实践。 ( 曾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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