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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三方调解模式 高效化解涉企合同纠纷

2025-12-15 20:45:22        


  近日,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承办法官成功调解,该案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司法职能,创新调解思路,引入关键第三方参与调解,促成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

  2022年11月,福某建材有限公司与万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福某建材公司向万某建设公司承建的桃源某工程项目供应卵石和碎石,同时明确了货款结算方式及争议解决条款。截至2023年6月10日,经双方对账确认,万某建设公司尚欠福某建材公司货款79835元。此后,万某建设公司仅分两次支付44835元,剩余35000元货款经福某建材公司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经调查发现,案涉货款未能及时付清,并非万某建设公司恶意拖欠,而是其与项目实际施工人张某存在内部结算纠纷,导致资金周转受阻。

  考虑到福某建材公司系中小微企业,回款进度直接关系企业正常经营,而万某建设公司承建的项目属于地方民生基建工程,简单判决不仅会加剧双方矛盾,还可能影响项目推进及企业后续合作。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打破“原被告二元调解”的传统模式,主动联系并邀请项目实际施工人张某参与调解,构建“原告+被告+实际责任方”的三方调解格局。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从法律责任、商业信誉、诉讼成本等多个角度释法明理。一方面,明确万某建设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负有向福某建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的义务;另一方面,协调张某承担相应的款项支付责任;同时,引导福某建材公司充分考量企业实际经营困难,给予合理的履行期限。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协调,三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通过创新引入第三方参与调解,从根源上化解了纠纷,既保障了中小微企业的合法债权,帮助企业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又避免了承建企业因诉讼陷入信誉危机,保障了民生基建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还减少了后续衍生诉讼的可能性。

  下一步,法院将继续聚焦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调解在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矛盾中的独特优势,为辖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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