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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恶意利用京东“七天无理由退款” 法院驳回退货诉求

2025-12-19 19:27:49      西盟科技资讯   


  目前,通过电商平台购物成为众多消费者入手各类新潮3C数码产品的日常。如果购买后发现产品不合适等情况,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退货退款。然而,有少数消费者不当利用这一规则,将其演变为“免费试用”的渠道,这些人被称为“摸摸党”。近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就曝光了一起“摸摸党”起诉退货被法院驳回的案件:原告沈先生在京东4次购买同款手机并申请退货,被拒后将平台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款,法院最终驳回了该诉求。

  据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报道,2024年3月,沈先生在京东购买了一部手机,在第4次退货遭拒后,沈先生继续使用这部手机一个多月,然后将平台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京东平台商家指出,沈先生的情况并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其京东消费记录显示,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其陆续购买了12部手机,且均在七天内申请退货退款;此次引发纠纷的手机,此前已被他重复购买并退货三次。

  法院审理认为,沈先生作为数码产品爱好者,存在以把玩、体验为目的多次网购手机、激活使用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结合沈先生的购买目的、购买频率、退货次数,应当认定其反复购买并退货的行为有悖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设立初衷。沈先生反复购买并退货的行为有违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被告平台的合法权益,构成民事权利的滥用,也不利于和谐有序网络购物环境的营造,应对这种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最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沈先生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目的是弥补远程非现场购物的信息差,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商品,而部分消费者利用该规则反复退货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诚信行为。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手机等电子产品一经激活使用,价值易发生较大贬损,影响二次销售,视为商品不完好。该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据了解,京东平台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手机不会作为新品再次销售。这类利用规则实现“免费试用”的行为,不仅给商家带来损失,也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环境,扰乱了平台正常秩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权利滥用。

  针对恶意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现象,在此提醒广大“摸摸党”,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不要滥用自身权利。消费者与经营者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均应遵循基本的市场交易规则,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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