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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部分产品责任扩展的公告

2022-07-15 17:30:11      西盟财经   


部分产品责任扩展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2年7月1日)

  尊敬的客户: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响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人身险部函[2020]2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扩展部分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具体如下:

  一、医疗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针对有效的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内,首次确诊新冠肺炎,并因该疾病导致发生医疗救治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时按如下方式进行扩展:

  1、取消等待期限制;

  2、取消免赔额限制;

  3、取消给付比例限制,按照100%比例给付;

  4、取消理赔医院限制;

  5、取消药品及诊疗项目限制:新冠肺炎对症治疗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所对应的医疗费用,均纳入保险保障范畴。

  二、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针对有效的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内,首次确诊新冠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新冠肺炎保险金,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因此发生变化。同一被保险人持有一份或多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新冠肺炎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三、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针对《光大永明兴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有效的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内,首次确诊新冠肺炎并因此导致身故或伤残的,适用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保险金额按保单上载明各类交通工具中最低的保险金额确定。

  针对《光大永明兴顺交通(e享版)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有效的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内,首次确诊新冠肺炎并因此导致身故或伤残的,适用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保险金额按保单上载明各类交通工具中最低的保险金额确定。

  针对其他意外伤害保险有效的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内,首次确诊新冠肺炎并因此导致身故或伤残的,适用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同一被保险人持有一份或多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四、其他说明

  (一)责任扩展期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被保险人在上述期间内首次确诊新冠肺炎。

  (二)特殊说明:

  在责任扩展期间生效(或最后复效)的保险合同,且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扩展责任:

  1、被保险人已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被保险人因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或入境中国等原因,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的;

  3、投保时被保险人在境外的。

  五、释义

  (一)新冠肺炎是指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感染导致的肺炎,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相关标准。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二)新冠肺炎诊断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的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三)新冠肺炎对症治疗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

  (四)临床分型: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国卫办医函〔2022〕71号)(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进行确定,其中:

  1、 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出现气促,RR≥30次/分;

  (2)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气压(mmHg)]。

  (4)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 24~48 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持续高热超过 3 天;

  (2)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3)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4)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5)出现嗜睡、惊厥;

  (6)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2、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出现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六、适用产品清单

  (一)适用于医疗保险责任扩展的保险产品:

  (二)适用于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扩展的保险产品:

  (三)适用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扩展的保险产品:

  本公司已针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的服务,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服务人员。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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